关于消防的强制性规范有哪些?
关于消防的规范其实真的很多,小到消防设施,大到消防工程,都有其一定的规范,其中也不乏强制性条文,这些强制性条文是设计师和建筑工作者们必须要执行的,现在就简单来介绍一下这些消防的强制性规范吧!
GB 50039-2010《农村设计防火规范》,该规范共有16条是强制性条文;
GB 50016-2014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,该规范共有165条为强制性条文;
GB 50222-2017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,该规范共有18条是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;
GB 50067-2014《汽车库、修***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,该规范共有25条是强制性条文;
GB 50140-2005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,该规范共有15条是强制性条文;
GB50045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;
消防的规范非常多,但是没有一本是全文强制的,一般有强制性条文和建议性条文,对于强制性条文,在设计时必须要不折不扣的执行,对于建议性条文,规范解释是建筑设计时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应执行。常见的消防规范有下列几种: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4,该规范共有165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;
《农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39-2010,该规范共有16条是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;
《汽车库、修***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67-2014,该规范共有25条是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;
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98-2009,该规范共有18条是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;
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222-2017,该规范共有18条是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;
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 50***4-2014,该规范共有41条是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;
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084-2017,该规范共有12条是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;
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GB 50116-2013,该规范共有24条是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;
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GB 50140-2005,该规范共有15条是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;
国家对标准规范的要求基本为两类,一类是必须执行的,强制性标准,如GB 50016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。另一类为推荐性标准,如GB/T19666《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》。
对第一类强制性标准,国家标准如下:
GB50016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;
GB50067《汽***、修***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;
GB50222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;
GB50045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;
GB500183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;
GB50084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;
GB 50370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;
GB50***4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;
室内安全通道搭设规范要求?
1、安全出口、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.9m,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.1m;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,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,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.0m。
2、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、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,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.4m,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.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。
3、消防逃生通道的多层住宅不得小于0.9m的,高层住宅不小于1.1m,公共建筑的最小不得小于1.2m的。
4、除托儿所、幼儿园、老年人建筑外,房间位于走道尽端,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、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.4m。
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是那条规范规定的?
不好意思,真的没有这条规定。不论是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来看,还是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相关的施工规范来看,都没有消防控制室的面积提出明确的规定。只有对控制室的耐火等级,,防火分隔要求等有相关要求。
再就是对控制设备前后左右的操作空隙和距离有规定,对面积确实没有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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