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十六个定点药店?
京兆药店,怡康药店,藻露堂药店。***乐药店。高新药店,众仁药房,京西药店,永安药店,同心药房,康仁药房,龙康医药超市。
广济大药房,古城大药房,双鹤大药房。
秦唐大药房。济人大药房。
买慢***药需带什么证件?
现在去药房或者社区诊所配药,只需要携带自己的医疗保障卡就行了,很多慢***人的病历已经电脑入档,刷保障卡,打开你的页面,以往的确诊信息和用药信息都保存着,医生或者药店营业员只要核对信息,就会开具你需要的药品,疫情期间除了退烧药不能买,其他都没问题。
慢病医保到药店购药不需要什么证明,只需要带上医保卡和《慢***药店购药证》即可,购药时和服务人员说明自己是慢病报销人员即可。
1、先以参保人的名义写一份申请书,写给户口所属区域的社保管理处;
3、必须要因这个疾病两年内住院记录,包括出院小结,原件及复印件;
4、出院病历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(医院帮忙复印的人知道哪些内容的),必需加盖那个医院的红章;
5、由到户口辖区社保处填写“重症申请表”;
6、连同以上资料,送区域社保管理处医保科予以审核;
7、区域社保审核通过后,会给一张表,再到指定医院鉴定;
8、鉴定医院盖章后,到区域社保复审,交一张一寸登记照片,并告诉要指定就诊的医院 。买病历,盖章
如果医生吃药品或器材回扣且数额巨大,会构成***吗?司法应介入吗?
回扣收多了,购置成本会加大几倍的,检查费,器械使用都会增加的,听说过进口CD准备报价80万,几轮谈判,医院报出150万,价格高了,检查费也高了,设备的档次也高了,各方面也打点好了,皆大欢喜,内中奥妙,地球人都知道,最终患者买单。
现在的药店比粮店都多,买药象买菜随便,国家应跟德国学习学习,没有医生处方,任何药店都不允许卖药,药是治病的,只有医生才有看病权,开药权,随便卖药是违法的,吃出问题要追究卖药人的责任的,可是中国现在是什么样?到处都是药店,***药满天飞,吃出问题无人负责,医药患之间乱象横生。国家应管管了,这涉及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,向先进国家学学吧,别再自己瞎整了。。。
从严从重打击医疗领域这些吸血虫,党中央鉴于目前医疗行业收受回扣已经成为医生的心理长态,医生之间互相攀比谁的回扣多,谁开的药物多,谁每个月拿的提成多,过度治疗,救死扶伤,人道主义在医生的信仰理想中已经成为历史,在全国医疗领域开展打击医疗***专项斗争,判刑一批,党纪政纪处理一批,威慑一部分投案自首从轻处理!这样全国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幸福指数才会高,
不会构成犯罪,
这不是回扣,
因为医院医生就是靠卖药和检查挣钱,
这个是合法的,
医院买了仪器给病人检查,
当然要收费,
收回买仪器的钱,
然后再挣就是自己的钱了。
好比上高速交费是一个道理,
医院的药进价低于卖给病人的价,
关于商品回扣自八十年代开始就有了,畅销品没有回扣,一般商品特别是滞销品回扣是主要的促销手段,进入九十年代以后,在市场经济商品交易中回扣已习已为常,厂家为了促销,稳定客户,每年召开订货会,年销售100万回扣2一10个点,1000万的5一10个点,有的企业干脆把回扣签订在合同条款中,也叫返利。
药品也是商品,药厂和经销商(医药公司)签订合同时,回扣率是公开透明化,回扣包含有促销费用,超额奖励等因素,由此可见,在商品购销活动过程中,企业之间的回扣是合法的营销手段。
药品进入终端环节医院,在2000年前没有回扣之说,九十年代药品放开经营,各大城市都有医药市场,全国性大的市场有安微太和市场,亳州市场,广西榆林成都荷花池市场,河北安国,河南禹州,南阳仲景药都,医药大厦等等,医院在市场公开的选购药品,没有个人回扣之说。2000年以后除了几个中草药市场之外其它医药市场被取缔,药品购销市场公开选购,转向幕后经营,后来又进行了公立医院改革,药品进行***招标,订价,入医保目录,从事这些工作的业务人员演变为药代,专门跑程序,打通关节,促销。促销费用其中包括了对医生个人的奖励,也叫回扣。
由于药品是特殊商品,药品回扣直接影响了药品价格的形成,也是药价虚高的原因之一,人民群众意见很大,这个问题20年来久拖不解,可能涉及到法律条款的如何运用问题,比如公立医院医生收回扣定性收贿,私立医院医生是否也叫收贿***公款?还有一个问题是收多少回扣为非法?回扣医生不收了,药代或审批人员把返利独自占有是否违法等等问题真的不好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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